劳动仲裁时效过了怎么办?


  经历过劳动仲裁时效超期的都懂,这是一件很悲剧的事,因为一旦超出了时效,就得面临投诉无门的现状。

  其实长度为一年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劳动关系的需要。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一般掌握大量的事实证据,而劳动者在收集过程中,常常要面对很多困难,因为用人单位不可能轻易向法院或者劳动者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加上劳动者并不可能完全空出时间,专门去跟用人单位打官司。这就导致时效常常不够用,一旦超过了时效,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是巨大的麻烦。

  如果劳动仲裁时效期间过去了,劳动者还没有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委肯定不会受理这个案子。虽然,从法律规定来讲,劳动仲裁委不受理,法院还会受理,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法院会受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可以继续打官司了,因为被告很可能会因此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如果审查确已超过仲裁时效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等正当理由的,肯定会驳回劳动者的诉讼申请。因此,把握好时间,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是基层劳动者必须注意的事情。

  最后,为什么劳动争议时效不能改成三年呢?其实本人觉得,劳动仲裁的时间改为两年比较合适,再长,其实也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争议的证据很多机构并不会保存那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