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真的那么麻烦?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恩怨是数不清道不明的,劳动者维权的途径虽然多种,但仍然逃不过要走繁琐的“程序”。下面给劳动者们详细讲解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注意哪些事,这样可以让你少走弯路。

  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仲裁前的准备

  一、仲裁申请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般来说,判断某项纠纷是否构成劳动争议,主要考察两个方面,一是,争议的双方主体是否为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二是,争议事项是否为由劳动关系引起或与之直接相关的事项。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仲裁申请的受理范围?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三、劳动争议仲裁主体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但是,对于某些特殊劳动争议,还需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具体确定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一)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二)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三)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为当事人。

  (四)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为共同当事人。

   (五)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为当事人。

  (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承包方和发包方为当事人。

  (七)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

  (八)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劳动仲裁程序第二步:当事人申请

  一、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诉书

  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

  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

  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

  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

  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正确确定申诉请求

  申请劳动仲裁时如何确定申诉请求,并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请求都要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针对某些仲裁机构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比如档案返还)的事项,如果在申请仲裁时没有请求的话,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会对该请求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在仲裁时坚持申诉,在仲裁完了之后,再去法院诉讼。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支持你的申诉请求,但无权剥夺你的请求权。

  劳动仲裁程序第三步:审查受理(实际操作重点)

  去公司所在地劳动局仲裁立案大厅,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交证据材料须知》。

  这个《须知》可以上网查询,但保险起见还是去一趟,毕竟可能每个劳动局要求会有些差别。

  2.所有申请人到劳动仲裁立案厅。这个过程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登记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先算好自己各项申诉的金额(比如欠发工资、欠发报销款、违法解除、双倍差额、合同保密金等)。

  3.一切顺利的话,第2步当天就可以拿到签收单。并通知你几天后来拿《仲裁受理案件通知书》。至此你就已经分配到仲裁号了。拿到《通知书》后一般十天内还可以追加举证,增加申请或修改申请。记得这段时间如果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通知书》之后,劳动局仲裁局会通知被申请人,也就是你们填写的公司法人代表。送达被申请人进度将会影响开庭时间确定。

  4.拿到开庭通知,等待开庭拿判决书了。

  劳动仲裁程序第四步:仲裁审理

  (一)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5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受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老欧的那个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二)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三)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四)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五)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