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的区别


  许多人把“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相混淆,其实有所不同。对于二者的差异,应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一、解决争议范围不同

  法院起诉是一种法定的程序,通过司法机关解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强制程序特征。

  劳动仲裁就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专门解决个人和单位的劳资纠纷等问题。

  二、解决机构不同

  劳动仲裁由隶属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各级劳动部门都有自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且上下级之间有业务指导关系。

  我国法院主要是根据审判级别和管辖级别来划分,共分四个级别,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三、管辖不同

  劳动仲裁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管辖,最先受理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

  法院起诉必须按照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规定,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和应诉。

  四、审理原则不同

  法院诉讼是公开审理,主要表现就是审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并且对于除了法律规定的不能公开以及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的,一般的案件都允许旁听。

  劳动仲裁的审判原则是不公开审理,换句话说,通过公开的网络找不到任何仲裁裁决文书。

  五、程序时间不同

  法院采取的四级法院两审终审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的期限为6个月,并可延长,二审的期限为3个月,也可延长,如果案件进入再审、重审或抗诉环节,审理流程可能会从头开始。所以,当一个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其时间成本便不容忽视。

  劳动仲裁采取的是一裁制度,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可以为争讼人节约大量的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