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白鹤祥:加快制定《普惠金融法》,促进普惠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我国《普惠金融法》,通过立法构建适宜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普惠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白鹤祥建议,借鉴国际普惠金融立法实践、通过实施激励和约束措施来引导金融机构满足普惠金融发展需求的做法,制定出台我国《普惠金融法》。

  一是建立普惠金融基本法律,形成促进普惠金融发展长效机制。

  制定普惠金融领域具有普适性的基本法,规定普惠金融的概念、原则、适用的主体以及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以把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中明确的内容作为基本法的框架。在更好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同时,把握灵活性和原则性, 包容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保持基本法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二是建立差异化评估机制,完善平衡式监管机制。

  评估机制方面,按照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制定普惠金融的最低标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明确各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和评估考评体系,督促各地区、各机构根据评价情况改进普惠金融工作。

  在考核评估体系设置中,按照“客观量化考核+主观定性判断”原则建立考核评估指标,并根据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情况,实施差异化的评估标准。

  监管机制方面,明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权力和监管措施,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促进地方普惠金融发展和风险防控处置的责任。要把握平衡式监管原则,一方面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活力、发挥民间资本热情,另一方面把维护整个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秩序放在重要位置。

  三是明确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保障措施。

  激励机制方面, 支持符合考核标准的金融机构优先通过新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办理再贷款与再贴现等方面的申请,享受存款准备金率、营业税与所得税、财政奖补等方面的优惠。

  约束机制方面,对不符合考核标准的金融机构,不给予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并且在新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办理再贷款与再贴现等方面予以限制。

  保障措施方面,明确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支持偏远、特困地区的支付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相关法律制度。